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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玉林:执行“认房不认贷”,年底前买新建商品住房可100%补贴契税

时间:09-15 来源:最新资讯 访问次数:116

广西玉林:执行“认房不认贷”,年底前买新建商品住房可100%补贴契税

据微信公众号“玉林发布”,9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部门发布《关于玉林市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涉及购房补贴、契税优惠、首付款比例等13条措施。通知显示,玉林市实施购房补贴政策。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玉林城区(含玉州区、福绵区、玉东新区,下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及契税缴纳的个人,按照其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实施购买车位补贴政策。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玉林城区购买新建车位,并完成商品房合同(车位)登记备案及契税缴纳的个人,按照其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认房不认贷”。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玉林城区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在玉商业银行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玉林市还将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出台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贷款额度最高可调至60万元;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时限缩短为6个月;缴存人符合购房提取的可预提其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新建预售商品房贷款阶段性担保保证金下调为3%;大力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通知显示,玉林市将优化购房入学模式。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购买新建商业、办公(公寓)类物业和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购买合同登记备案及契税缴纳后,购房者在2024年度有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新生入学需求的可以排队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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